特別股處理引爭議 安泰銀否認提案草率 續加強溝通

安泰銀行將在今( 2017 )年 6 月 16 日舉行股東常會,雖然今年沒有董監改選,但因甲種特別股發行將於 11 月屆滿,傳出經營團隊提出每年繼續以 6.75% 的利率計息,並將年限延後 5 年,每年要支付近 4 億元利息,遭股東質疑已侵蝕銀行獲利,不符股東權益。安泰銀行 2 日聲明表示,評估周延,無所稱草率情事,也將在股東會之前,持續利用各種場合與方式繼續溝通,以尋求各方能盡早達致共識。

安泰銀行指出,民國 96 年 11 月 7 日依公司章程規定發行永續非累積優先記名式特別股 59 億 0795 萬 5 千元,發行股息率 6.75% ,自發行日起屆滿 10 年後,銀行可收回部分或全部發行在外的特別股。特別股自發行日起屆滿 10 年後如未經銀行收回,則其股息應自屆滿後調整為年率 7.75% 。今年 11 月特別股即將發行屆滿。

安泰銀行表示,深知特別股處置對安泰銀行財務穩定、資本結構以及股東利益的重要性,因此自年初以來即與股東深入溝通,並敦促主要股東之間能盡早就此事達成共識。為求謹慎,也廣詢包括律師、會計師與承銷商等專業人士意見,且考量收回特別股對安泰銀行財務、自有資本的影響、發行其他資本工具的市場胃納量以及適法性等因素,評估實屬周延,並無所稱「草率或是台中水晶不周延」情事。

安泰銀行還說,考量收回特別股對公司資本及淨值將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不利安泰銀行財務健全與長遠發展,管理階層在總體權衡下認為,目前得兼顧各方利益的最佳特別股處置方案,即延長特別股收回年限 5 年,並刪除股息調整機制,對安泰銀行並未造成額外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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