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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處理引爭議 安泰銀否認提案草率 續加強溝通

安泰銀行將在今( 2017 )年 6 月 16 日舉行股東常會,雖然今年沒有董監改選,但因甲種特別股發行將於 11 月屆滿,傳出經營團隊提出每年繼續以 6.75% 的利率計息,並將年限延後 5 年,每年要支付近 4 億元利息,遭股東質疑已侵蝕銀行獲利,不符股東權益。安泰銀行 2 日聲明表示,評估周延,無所稱草率情事,也將在股東會之前,持續利用各種場合與方式繼續溝通,以尋求各方能盡早達致共識。

安泰銀行指出,民國 96 年 11 月 7 日依公司章程規定發行永續非累積優先記名式特別股 59 億 0795 萬 5 千元,發行股息率 6.75% ,自發行日起屆滿 10 年後,銀行可收回部分或全部發行在外的特別股。特別股自發行日起屆滿 10 年後如未經銀行收回,則其股息應自屆滿後調整為年率 7.75% 。今年 11 月特別股即將發行屆滿。

安泰銀行表示,深知特別股處置對安泰銀行財務穩定、資本結構以及股東利益的重要性,因此自年初以來即與股東深入溝通,並敦促主要股東之間能盡早就此事達成共識。為求謹慎,也廣詢包括律師、會計師與承銷商等專業人士意見,且考量收回特別股對安泰銀行財務、自有資本的影響、發行其他資本工具的市場胃納量以及適法性等因素,評估實屬周延,並無所稱「草率或是台中水晶不周延」情事。

安泰銀行還說,考量收回特別股對公司資本及淨值將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不利安泰銀行財務健全與長遠發展,管理階層在總體權衡下認為,目前得兼顧各方利益的最佳特別股處置方案,即延長特別股收回年限 5 年,並刪除股息調整機制,對安泰銀行並未造成額外財務負擔。

同時,安泰銀行表示,遵照公司治理程序,將議案提交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呈送 6 月 16 日股東會公決,並無獨立董事所稱不符內部提案程序的問題。

安泰銀行也提到,該行始終致力履行公開透明的公司治理架構,針對未能取得完全共識的議案,在遵循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予以充分討論後方訴諸表決,針對獨董的反對意見,不但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並即時、詳實刊載於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周知,處理方式並無瑕疵。在 4 月 25 日安泰銀行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上有獨立董事針對特別股議案提出反對意見(另有 2 位獨立董事表達贊成),安泰銀行旋即於當日晚間詳實登載於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安泰銀行強調,向來重視所有股東權益與發聲的權利,在 4 月 19 日接獲少數股東提案,請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並參酌市場利率水準發行同等級資本工具以為因應,公司為維護少數股東的提案權,經董事會審議,將該提案列為 6 月 16 日股東會的議案。針對部分董事與股東的不同意見,安泰銀行將在股東會之前,持續利用各種場合與方式繼續溝通,以尋求各方能盡早達致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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